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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 能 调 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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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划出的职能:
1、将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试职能交由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承担。
2、将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管理职能交由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承担。
(二)增加的职能:
1、 统筹规划、组织和管理全县人才资源开发工作。
2、综合管理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
3、统筹规划、组织和管理全县公务员、专业技术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
4、规划、组织、管理全县人才交流合作和人才市场工作。
5、承办任免国有(国有控股)企业行政领导人员工作。
6、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安置与管理工作。
(三)转变的职能
不在下达全县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年度控制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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