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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法规,负责对全县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进行宏观管理,拟定人事管理规定;研究制定全县人事制度改革规划、方案,建立科学化、法制化的人事管理制度并执行监督;研究拟定全县县乡机构改革人员分流的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
(二) 拟定全县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总体规划、结构调整和工资分配的宏观政策;编制全县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和工资计划并组织实施;管理全县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总额和工资基金。
(三) 综合管理全县国家公务员队伍建设,指导和协调全县各乡(镇)、各部门实施和完善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和指导全县国家公务员的职位分类、录用、考核、奖励、惩戒、职务升降、职务任免、纪律、交流、培训、回避、辞职、工资福利、退休、申诉控告等工作;承办县政府任免干部的有关工作;负责全县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股级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人员的限额审核控制,保持干部队伍的合理结构;负责全县国家公务员管理、录用、调任、转任及调配工作。
(四) 综合管理全县专业技术人员和专业技术队伍建设工作;研究拟定全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总体方案,研究拟定全县事业单位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的管理规定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工作,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推行专业技术执业资格制度,完善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承担省、市驻会企事业单位委托的专业技术职务系列的评审及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考试工作。
(五) 负责全县人才规划、培养和管理工作;组织国家、省、市、县有突出专业技术人才和国家、省、市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的选拔以及国家、省、市、县中青年学术技术带头人人选的推荐选拔、考核管理工作;负责来会定居国外专家管理工作;负责留学人员回国、工作安排的协调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才出国培训和国外机构在全县招聘专业技术骨干人才管理工作。
(六) 负责全县人才资源开发的统筹规划、政策研究、组织协调、指导、管理工作;拟定全县人才引进、招聘、培养、流动和人才市场的政策规定,编制全县人才培养、人才开发规划和人才引进、智力引进计划组织实施。组织有关人员出国(境)培训;发展和规范人才市场,建立健全政府人事部门指导和监管下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承担人事代理工作;建立和完善人事争议仲裁制度、人事行政复议制度、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及鉴证制度;负责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和就业政策的拟定并组织实施;承办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和科技攻关项目所需特殊人才的选调工作。
(七) 贯彻执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制度、政策、标准及调控措施;研究拟定和贯彻执行全县地方性津贴、补贴制度和政策;综合管理全县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福利工作,贯彻执行并研究完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退休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并研究完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工资福利政策并组织实施。
(八) 组织实施奖励表彰制度,拟定县政府奖励表彰的实施细则和管理办法;审核以县政府名义奖励表彰的人员;审核推荐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申报国家、省、市级奖励表彰的人选;指导和协调全县的政府奖励和表彰工作。
(九) 根据国家、省、市政府的有关规定,拟定和执行全县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管理规定,制定安置、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按规定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军队转业干部和随调家属的安置工作,协助有关做好随迁家属子女的服务工作,负责军队转业干部的安置、管理工作。
(十) 指导和协调全县人才人事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承办政府间有关人才人事工作合作项目的实施工作;拟定和监督执行引进国外人才智力的政策法规;管理来会外国专家;负责政府特殊津贴、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专业技术人才和中青年学术技术带头人奖励、跨世纪人才培养基金等专项经费的管理工作。
(十一) 研究指导企业人事制度改革和人才资源开发工作;承办国有(国有控股)企业行政领导人员的任免工作。
(十二) 负责对政府系统和政府部门的人事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综合管理全县人事信息,负责人才人事工作的宣传、科研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
(十三) 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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