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登记流程图:
 一、申请。由事业单位向原登记管理机关提出变更登记申请,并附有关文件材料。需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宗旨和业务范围等,应自变更事项被审批机关批准或变更决议作出之日起15日内,向登记机关提出变更登记申请;变更住所,应当在迁入新住所前申请变更登记。
二、受理。登记管理机关对事业单位提交的有关申请材料进行核对,对属于本登记机关管辖范围、材料齐全且合乎填写要求的予以受理。
三、审查。登记管理机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事业单位提交的各类文件材料进行审查。
四、核准。经过审查后,登记管理机关对符合变更登记要求的,应作出核准变更登记的决定;对不符合要求的,作出不予核准变更登记的决定,并及时通知申请单位。
五、换证。对核准变更登记的事业单位,由登记管理机关收缴并销毁原《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同时换发新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六、公告。对变更登记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的事业单位,由登记管理机关通过公开发行的报刊予以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