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登记(备案)流程图:
一、申请。由事业单位向登记管理机关提出事业单位法人设立登记申请,并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供下列文件: 
1、经主管部门初审签章的《事业单位法人设立登记(备案)申请书》、《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申请表》。
2、验资证明或财政部门出具的属于财政拨款单位的开办资金证明(复印件)。验资证明是指合法的验资机构(如经登记注册的审计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依法对事业单位申请登记的资金数额进行验证后,经国资部门认可,所出具的资金情况的证明文件。
3、住所(自有或租用)证明。事业单位的住所应是固定的、自有的或租用的房屋、场地,自有的,应提供产权证件,租用的,应提供自申请之日起有效期一年以上租期的租用协议。
4、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包括其主管部门出具的个人简历、任现职的文件、兼职情况、身份证复印件和免冠正面一寸照贴于《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申请表》“照片”处。
5、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证件。
6、以上材料匀为1式2份,另提供免冠正面一寸照1张办证。
二、受理。登记管理机关对事业单位提交的有关申请材料进行核对,对属于本登记机关管辖范围、材料齐全且合乎填写要求的予以受理。
三、审查。登记管理机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事业单位提交的各类文件材料进行审查。
四、核准。经过审查后,登记管理机关对符合设立登记要求的,应作出核准设立登记的决定;对不符合要求的,作出不予核准登记的决定,并及时通知申请单位。
五、发证。对核准设立登记的事业单位,由登记管理机关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六、公告。对设立登记事业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由登记管理机关通过公开发行的报刊予以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