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您的位置:办事程序 >> 机构编制委员办公室 >>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使用范
|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使用范围 |
事业单位法人申办以下事宜和开展其他相关活动时,有关部门应要求其提交全国统一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1、刻制印章、办理机动车船牌照;
2、申办有关社会保险事宜;
3、开立银行帐户、贷款;
4、申办税务登记、减免税收及其他优惠;
5、从事经营活动或兴办企业,申办有关执照;
6、国有资产登记管理和统计登记;
7、土地、房产登记管理事宜;
8、申办收费项目及标准、收费许可证,购领收据、发票;
9、法律诉讼、公证事宜;
10、人事调动和工资基金管理事宜;
11、其他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要求事业单位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其他事宜。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