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证第号:按本单位《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证书号填写。
2、单位名称(加盖公章):填写《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上的名称,登记有多个名称的只填写“第一名称”,并加盖事业单位的相应公章。
3、法定代表人:由法定代表人本人签名(表明本报告书已经法定代表人审核同意并签发)。
4、填报日期:填写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报告的当日日期。
5、开展业务活动情况:按照登记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业务活动的具体情况,包括开展业务活动的项目,取得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及有关数字,以及存在的问题和相应的改进措施等。
6、开展业务情况:按表中内容如实打“√”选择。 开展业务情况 1、是否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是,否) 2、实际使用的名称、印章与核准登记的名称、印章是否一致。(是,否) 3、实际住所与核准登记的住所是否一致。(是,否) 4、有无超出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业务活动的行为。(有,无) 5、核准登记的法定代表人与实际负责人是否一致。(是,否) 6、开办资金有无大幅变化,是否继续具备承担与宗旨和业务范围相适应的民事责任能力。(是,否) 7、有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是否继续有效。(是,否) 8、接受捐赠、资助及使用情况是否符合《条例》和其他有关规定。(是,否) 9、自核准登记后是否超过一年未开展业务活动或者自行停止业务活动一年以上。(是,否) 10、有无抽逃、转移开办资金的行为。(有,无) 11、有无涂改、出租、出借《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法定代表人证书》或者出租、出借印章的行为。(有,无) 12、依法纳税情况。(是,否) 13、是否有违约、社会投诉。(有,无) 14、涉及诉讼情况。(是,否) 15、是否受奖惩。(是,否) 上述条款需文字说明的内容:
7、有关登记事项年末实际情况:指在年末时与《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上记载的有关登记事项相同或不同的实际情况。如果不同,应在表格的备注栏中说明未及时申请变更的理由。
8、经费收支情况:以单位的年度会计报表为准填写。
9、受奖惩和有关评估情况:受奖惩是指有关部门对单位的奖励和惩罚情况,不包括针对职工个人的奖惩情况;评估情况是指事业单位接受有关评估的情况和结果。
10、接受捐赠资助及其使用情况:指单位接受的捐赠资助的数量、方式、使用方向和使用结果等。
11、人员编制:指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编制员额。
12、从业人数:指单位的实有在职人数,包括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通过签订劳动合同录用的人员(不含离退休返聘人员、短期临时工、季节工以及未按有关规定招用的人员等)。
13、开户银行和银行帐号:填写事业单位开立基本帐户的银行及帐号。
14、举办单位意见:经举办单位审核后,填写意见“同意”或其它修改意见,并加盖举办单位公章。
15、登记管理机关意见:由登记管理机关有关人员填写。
16、备注:有特殊情况需要说明的填写此栏。
17、联系人、联系电话:准确填写。
需要提交的材料中: 18、《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本、副本和《法定代表人证书》。
19、资质认可和执业许可证书复印件。
20、本年度的审计报告或资产负债表、损益表:事业单位本年度已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师事务所等进行财务审计的,提交审计报告;未进行财务审计的,可提交本年度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21、税务登记证和本年度纳税交款书复印件。
年检中申请变更登记事项的事业单位,需提交相应的变更证明材料:如地址变更的需提交新的办公用房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