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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 待 制 度
     接待工作由办公室向局领导请示同意后,办公室统一负责安排,有关科室人员按要求作陪。根据来客情况,需要领导作陪的,由办公室 向局领导汇报;若局领导不能作陪,委托有关科室负责人作陪。接待标准按县委、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擅自安排接待的,一切费用自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