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体干部职工务必坚持不懈地学习保密法律、法规,严守保密纪律:
l.不该宣传的国家秘密绝对不说,不该知道的国家秘密绝对不问,不该看的国家秘密绝对不看,不该记录的国家秘密绝对不记录.
2.不准私自或者在无保密保障的情况下制作、收发、传递、复制、使用、存放、销毁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或物品.
3.不准携带秘密文件、资料逛市场、参观、游览、探亲、访友、进入其它公共场所或者进入私宅;不准在公共场所谈论国家秘密。
4.未经批准,不准擅自翻印、复印、全文抄录秘密文件。
5.不准长期私自存放或私自销毁秘密文件。
6.不准横传阅办国家秘密文件,不准任意扩大知密范围。
7.不准在私人交往或通信中涉及国家秘密。
8.不得向主管机关隐瞒自己或者他人的秘密(包括失密、窃密)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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