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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泽县人事局政务工作规范

   
    一、工作职责规范
    (一)部门工作职责
    1.人事局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法规,负责对全县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进行宏观管理,拟定人事管理规定;研究制定全县人事制度改革规划、方案,建立科学化、法制化的人事管理制度并执行监督;研究拟定全县县乡机构改革人员分流的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
    (2)拟定全县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总体规划、结构调整和工资分配的宏观政策;编制全县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和工资计划并组织实施;管理全县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总额和
    工资基金。
    (3)综合管理全县国家公务员队伍建设,指导和协调全县各乡(镇)、各部门实施和完善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和指导全县国家公务员的职位分类、录用、考核、奖励、惩戒、职务升降、职务任免、纪律、交流、培训、回避、辞职、工资福利、退休、申诉控告等工作;承办县政府任免干部的有关工作;负责全县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股级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人员的限额审核控制,保持干部队伍的合理结构;负责全县国家公务员管理、录用、调任、转
    任及调配工作。
    (4)综合管理全县专业技术人员和专业技术队伍建设工作;研究拟定全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总体方案,研究拟定全县事业单位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的管理规定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工作,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推行专业技术执业资格制度,完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制度;负责全县公务员、专业技术人员、经营管理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承担省、市驻会企事业单位委托的专业技术职务系列的评审及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考试工作。
    (5)负责全县人才规划、培养和管理工作;组织国家、省、市县有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和国家、省、市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的选拔以及国家、省、市、县中青年学术技术带头人人选的推荐选拔、考核管理工作;负责来会定居国外专家管理工作;负责留学人员回国、工作安排的协调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才出国培训和国外机构在全县招聘专业技术骨干人才管理工作。
    (6)负责全县人才资源开发的统筹规划、政策研究、组织协调、指导、管理工作;拟定全县人才引进、招聘、培养、流动和人才市场的政策规定,编制全县人才培养、人才开发规划和人才引进、智力引进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有关人员出国(境)培训;发展和规范人才市场,建立健全政府人事部门指导和监管下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承担人事代理工作;建立和完善人事争议仲裁制度、人事行政复议制度、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及鉴证制度;负责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和就业政策的拟定并组织实施;承办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和科技攻关项目所需特殊人才的选调工作。
    (7)贯彻执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制度、政策、标准及调控措施;研究拟定和贯彻执行全县地方性津贴、补贴制度和政策;综合管理全县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福利工作,贯彻执行并研究完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退休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并研究完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工资福利政策并组织实施。
    (8)组织实施奖励表彰制度,拟定县政府奖励表彰的实施细则和管理办法;审核以县政府名义奖励表彰的人员;审核推荐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申报国家、省、市级奖励表彰的人选;指导和协调全县的政府奖励和表彰工作。
    (9)根据国家、省、市政府的有关规定,拟定和执行全县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管理规定,制定安置、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按规定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军队转业干部和随调家属的安置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随迁家属子女的服务工作,负责军队转业干部的安置、管理工作。
    (10)指导和协调全县人才人事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承办政府间有关人才人事工作合作项目的实施工作;拟定和监督执行引进国外人才智力的政策法规;管理来会外国专家;负责政府特殊津贴、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专业技术人才和中青年学术技术带头人奖励、跨世纪人才培养基金等专项经费的管理工作。
    (11)研究指导企业人事制度改革和人才资源开发工作; 承办国有(国有控股)企业行政领导人员的任免工作。
    (12)负责对政府系统和政府部门的人事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综合管理全县人事信息,负责人才人事工作的宣传、科研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
    (13)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它事项。
    2.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与人事局合署办公)
    (1)贯彻执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有关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政策、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实际,研究制订我县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的有关政策和法规;负责我县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人民团体机关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2)根据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部署,研究拟定我县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的总体方案;审核县级各部门和乡(镇)机构改革方案;指导、协调乡(镇)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3)根据县委、县政府和县编委的安排,协调县委各部门、县政府各部门的职能配置及其调整。
    (4)审核县委各部门、县政府各部门的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审核乡(镇)党委、政府工作部门的设置;审核县、乡(镇)的分类;审核和下达县、乡(镇)党政群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总额。
    (5)审核县人大机关、县政协机关、县法院、县检察院和各人民团体机关的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6)参与研究制订全县各类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的方案;指导、协调全县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全县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工作。
    (7)审核县直属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审核县直属事业单位内设机构及领导职数和人员编制;审核县直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8)负责全县机构编制统计工作,组织、指导全县机构编制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收集整理机构编制的文件信息、资料和立卷归档工作。
    (9)监督检查县、乡(镇)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执行情况,并向县编委和县委、县政府报告。
    (10)负责与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的业务联系。
    (11)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县编委以及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科室工作职责
    1.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对全局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拟定全县人才人事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局年度工作计划、总结及有关文件的起草;对以局名义行文的全部文件进行审核,做到统一规范;负责各类会议的组织和记录、文电(函)处理、秘书事务、信息、档案、信访、保密、保卫、接待工作;负责管理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科级(不含科级)以下干部人事档案;负责局机关的行政、财务、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本局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管理全局机构编制、劳资和社会保险工作;承办本局干部调动、考核、任免、培训工作;负责统筹、协调县政府交办人民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负责全县人事信息化建设。
    2.人事仲裁科(县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综合管理全县人事仲裁、公证工作,建立和完善人事仲裁、公证制度;受理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间发生的人事争议并依照法律、法规开展仲裁、公证工作;负责对人事仲裁、公证员的管理,组织承办仲裁、公证庭;受理人事行政复议案件并依照法律、法规开展人事行政复议工作;研究制定事业单位聘用合同鉴证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县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人事政策的综合调研,研究拟定全县人事制度改革总体规划和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根据人事管理法规体系研究拟定全县的具体规定;负责协调上级或有关部门政策规定的修订工作;综合管理和指导协调全县人事政策法规工作;参与本部门规范性文件的拟定和修改;研究、协调、指导全县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负责全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指导企业的人事制度改革;对执行人事政策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管理人事政策、法规宣传工作;办理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3.公务员管理科
    综合管理全县国家公务员队伍。研究制定国家公务员职位分类、录用、考核、职务升降、职务任免、轮岗、竞争上岗、回避、纪律、奖励、惩戒、辞职辞退等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督促各乡(镇)、各部门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研究拟定县人民政府奖励表彰制度,审核以县人民政府名义奖励表彰的人员和以县人民政府名义实施的奖励表彰活动;审核推荐申报国家、省部级和市级表彰人选,指导、协调全县的奖励和表彰工作;承办县人民政府任免职务人员的有关工作;负责科级以下(不含科级)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的职数及人员的审核工作;管理和指导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奖惩和辞职辞退工作;负责全县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承办任免国有(国有控股)企业行政领导人员工作。
    负责编制、下达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人员结构调整计划和国家机关录干、转移计划;负责编制、下达县乡国家机关年度增人计划,协调县乡国家机关专项人事计划的编制、平衡工作;编制、下达全县重点工程项目、重点科技攻关项目急需调入人员的计划、审核和检查;负责研究制定县乡国家机关补充工作人员和公务员考录计划、政策并组织实施。
    4.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县整体性人才资源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县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综合管理全县整体性人才资源开发工作。拟定人才资源开发的战略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人才资源开发工作;研究制定全县人才资源开发的政策、措施和途径,并会同相关部门和科室共同实施;负责少数民族人才、非公有制经济人才、国有企业人才和农村人才开发的综合协调和指导工作;综合管理全县专业技术人员和专业技术队伍;负责高级专门人才的规划、培养和管理工作;负责推荐、选拔、奖励和管理国家、省、市、县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专业技术人才和享受国家、省、市政府特殊津贴人员以及国家、省、市、县中青年学术技术带头人;管理回国来会定居的国外专家,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定吸引留学人员回国工作和服务的有关政策;研究制定全县引进国外智力工作的政策措施,管理和协调全县引进国外智力工作,指导建立智力引进服务体系;管理、指导和协调全县人才对外交流与合作;承办省、市引进国外智力组织交办的工作;办理全县整体性人才资源开发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全县的人才统计工作。
    综合管理全县职称改革工作。研究制定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聘管理的政策规定;研究制定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指导意见并组织实施;建立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专家库,负责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的组建和管理工作,核准初评委的评审结果;负责审核申报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资格;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县乡(镇)、集体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会同有关科室研究制定专业技术人员考核办法;推行执业资格制度;核发并管理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及各类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实施对职称、考试工作各个环节的政策指导和监督检查;办理全县职称改革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编制、下达全县事业单位人员及人员结构调整计划和人员录用、转移计划;编制、下达全县事业单位年度增人计划,协调事业单位专项人事计划编制、平衡和执行工作;编制、下达和执行全县重点工程项目、重点科技攻关项目急需特殊专业技术人才进人计划;研究、编制和执行企事业单位录用大中专毕业生政策和计划;负责审核、组织、指导和管理全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录工作人员有关工作。
    组织实施全县专业技术资格、职称外语、执业资格考试的报名、资格审查、资料征订、考前培训、考务工作、成绩公布、证件发放等工作。
    5.工资福利科
    依据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研究制定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政策的贯彻意见并组织实施;研究拟定全县地方性津贴、补贴制度和政策;研究制定事业单位分配制度改革政策、办法并组织指导实施;审核县乡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标准;核定机关、事业单位新录用人员见习期和定级工资待遇;核定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职务变动、工作调动和受处分人员的工资待遇;负责县乡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调整变动的日常管理工作。
    负责全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退休制度及政策规定的贯彻实施;负责退休政策实施的管理工作;管理退休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荣誉津贴工作;指导协调全县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督促检查和指导全县机关、事业单位贯彻干部退休工作的方针、政策,落实退休干部的政治、生活待遇;按照管理权限办理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退休审批手续。
    拟定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和退休管理的长期规划;负责有关保险福利待遇的落实;管理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总额和工资基金;负责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和工资定期统计与综合分析。
    6.调配教育科(县人才交流中心、县人才市场)
    研究拟定流动调配规定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人才合理流动,发展和规范人才市场;建立健全县外人才机构和组织进入全县人才市场准入制度;制定全县国家公务员和科级以下(不含科级)干部调入国家机关及事业单位的调动办法;负责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后的调整工作;负责制定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政策并指导进入人才市场自主择业工作;负责办理调出县外人员的手续;办理全县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流动调配工作;负责干部统计与分析工作。
    综合管理全县国家公务员培训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研究制定全县国家公务员培训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政策措施、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全县培训教育工作的综合协调及检查评估工作;组织实施各级各类人才的培训和承办省院省校合作培训高层次人才工作;负责县级专业技术人员培训施教机构的认定并进行指导;负责全县国家公务员、专业技术人员培训教育的组织工作。
    依据上级人才交流引进的有关政策规定,运用市场机制,引导人才合理流动,促进入才优化配置。负责全县人才资源、人才需求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审批各单位向社会公布的人才招聘启事(广告)。负责办理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和通过人才市场实现就业的各类人才的有关手续。办理流动人才的户籍、档案、党组织关系等人事代理工作。
    7.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科(县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中心)
    贯彻执行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和随调家属的安置工作;研究编制全县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并负责落实;根据省、市下达的中央、省、市驻会单位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做好安置工作;负责军队转业干部的安置和管理。组织军队转业干部岗前培训;管理军队转业干部的安置管理工作经费;负责县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8.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综合科
    为编委办内设机构,参与研究拟定全县党政群机关机构改革和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总体方案和政策、法规;审核县、乡(镇)的分类;审核县级各部门、乡(镇)机构改革方案及行政编制总额和全县事业单位机构设置;审核县委、政府各部门、县人大和县政协机关,县法院和县检察院、县级各人民团体机关和全县事业单位的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协调县委、县政府各部门职责分工和职能调整;组织协调机构编制政策、法规的拟定;指导、协调全县行政管理体制、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及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组织调查研究和试点工作;组织、指导全县机构编制管理人员培训;负责全县机构编制档案的建立和机构编制的统计;负责全县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信息库的建立和管理;负责编办政务、信息和宣传工作以及行政、后勤事务工作;负责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县编委、市编办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职责分工规范
    (一)局长职责
    1.负责本局的全面工作。
    2.负责召集和主持局长办公会议、局务会议和其它重要活动,传达贯彻县委、政府及上级业务部门的重要工作部署,组织实施局长办公会议和局务会议作出的决定。
    3.负责重要会议、重要活动的组织协调和重要文件材料的起草、审核、把关工作;负责全局财务收支的审核把关。
    4.负责向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人事部门汇报集体讨论决定的重大问题或事项,对临时性的重要问题作出决策并组织实施。
    5.负责检查、督促副局长或分管科室的工作,定期听取汇报。
    6.抓好部门自身建设和干部队伍的思想、组织、作风和业务建设。
    7.完成县委、政府领导临时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二)副局长职责
    1.协助局长开展工作,当好助手.局长因事外出时,受局长委托主持全局的日常工作
    2.加强对所分管科室工作的领导和督促检查,重大事项向局长报告或提请有关会议决定。
    3.抓好局长办公会议、局务会议等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主动向局长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
    4.协助局长做好重要会议、重要活动的组织实施和重要文件、材料的起草、审核与把关。
    5.认真听取分管科室的工作汇报,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做好各科室间的协调工作。
    6.协助局长做好全局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努力解决职工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三)科室负责人职责
    1.办公室主任职责
    负责做好全局的后勤保障和服务工作,协助领导做好检查、督促和综合协调管理工作;认真做好信息、调研工作,及时、真实、全面地收集和反映人事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和新经验;负责本局文书处理、档案管理、图书资料的订购和管理;负责财务、车辆、物资、办公用品的管理以及接待等其它行政事务工作;认真承办领导交办的事项,发挥好参谋助手作用,积极主动地向局领导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协助局领导做好科室间的协调工作和职工的思想工作;负责本局召开的各种会议的筹备、记录,协助局领导做好工作中的重大活动安排。
    2.科长(主任)工作职责
    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人事工作的方针、政策、规定和经局长办公会议、局务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并及时进行情况反馈;模范遵守本局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负责做好本科室的工作,做到有计划、有步骤、有检查、有总结,认真调查研究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主动向分管领导提出意见和建议;总结经验、树立典型、强化宣传、注重实效。做好信息调研工作,及时、真实、全面地反映人事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和新经验;积极主动完成局领导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工作任务。
    三、工作规范
    (一)会议制度
    人事局会议分为局长办公会议、局务会议和职工会议。
    1.局长办公会议
    局长办公会议由局长主持,亦可委托副局长主持,局长、副局长参加,办公室主任和有关科室负责人可根据需要列席。局长办公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出席方能举行,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召开。会议的主要议题是:研究上级人事部门有关人事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的贯彻实施方案和意见,传达县委、政府领导对各项工作的指示精神;研究办理上级领导机关临时交办的有关工作;研究处理本局日常工作中出现的重要事项;讨论通过以人事局名义报请上级领导机关审定或批准的重要事项;讨论决定本局人事安排。局长办公会议一般由办公室主任负责记录。
    2.局务会议
    局务会议由局长或副局长负责召集和主持,局长、副局长和各科室负责人参加,必要时,有关人员应邀列席。局务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必要时可临时召开。会议的主要议题是:传达贯彻上级指示精神和通报有关人事工作的重要情况;讨论、决定和安排布置全局性的人事工作;听取各科室工作汇报,讨论各科室需提交局务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局务会议一般由办公室主任负责记录。
    3.职工会议
    职工会议由局长或副局长主持召开。会议每月召开两次或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召开.会议的主要任务是:组织学习政治和业务知识;传达贯彻有关会议精神和领导指示,部署、总结工作。会议记录由办公室负责。
    4.会议要求需要提交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或局务会议讨论的议题,必须会前书面提交局办公室,由局办公室整理后向分管领导和局长报告,并将确定提交会议研究和讨论的议题形成书面提纲,会前送达局领导。否则,会议不予研究和讨论。
    (二)文件审批制度
    1.严格按照《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云南省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所有上报或上行的文件、材料必须经局领导审核签发。
    2.以人事局名义上报县委、县政府和市人事局的重要报告、请示和关于人事局全局性工作的文件,需局务会议或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后,由局长签发。
    3.各科室以人事局名义草拟的文件以及下发的通知、决定等业务方面的文稿,应严格登记手续,把好文字关,送分管领导核稿,由局长或副局长签发。
    4.以人事局名义行文的各种文件,统一由局办公室审核、登记、存档、立卷和归档。
    5.各种会议记录、材料等,由一局办公室统一保存、立卷、归档。
    (三)文件收发、传阅、保管制度
    1.文件收发
    (1)办公室收到外来文件(电函)信件及有关资料后,要加盖收文印章、登记、编号、注明收文日期,并按轻重缓急进行分类(如:急办、交办、待办、传阅)。
    (2)对需要办理的文件、电函、信件,办公室要提出拟办意见,送有关领导审批。除一般传阅件外,要一文(电、信)一卡一夹,并在文件夹上标明“急办件”、“待办件”。急办件要及时送局领导批示。
    (3)局领导作出批示后,由办公室交有关科室办理。有关科室应签字承办并注明承办时间。
    (4)文件、电函、信件交承办科室后,办公室要按时限要求催办。承办科室要认真办理,不得推诿、扯皮(有不同意见可向局领导反映)。
    (5)文、电、信办结后,由承办科室注明办理结果,原文拟办卡、办理文稿一并交办公室存档。重要事项,办理结果要向作出批示的局领导报告。
    2.文件传阅
    需传阅的文件,原则上先送局主要领导阅,再送其他领导和科室阅。传阅文件一律实行直传,禁止横向传阅。
    3、文件保管
    公文(电函)制发后,应严格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及时将公文审定稿、正本一式两份和有关材料收集齐全,进行立卷归档,个人不得保存应当归档的公文。
    (四)集体领导与个人负责相结合制度
    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制度。凡属重大问题,诸如贯彻落实县委、政府和上级人事部门的重要决定和工作部署,人事局年度工作计划、总结、经费开支、重要改革措施和人事问题等,都须事先广泛征求意见和局务会议充分酝酿后经局长办公会议集体讨论决定。研究讨论重大问题时,既要充分发扬民主,又要坚持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对争议较大的问题,一般应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反复酝酿讨论,取得一致意见后再作出决定。决定一经作出,必须坚决执行。在执行中若发现有明显不妥,应及时反馈。确需重新作出决定的,应提请复议,个人不得擅自更改。局长办公会议或局务会议成员要树立全局观念、集体观念,严禁各行其是、阳奉阴违、顶着不办的错误行为和自由主义。切实克服特权思想,杜绝个人主义。
    一、工作职责规范(五)保密制度
    全体干部职工务必坚持不懈地学习保密法律、法规,严守保密纪律:
    1.不该宣传的国家秘密绝对不说,不该知道的国家秘密绝对不问,不该看的国家秘密绝对不看,不该记录的国家秘密绝对不记录。
    2.不准私自或者在无保密保障的情况下制作、收发、传递、复制、使用、存放、销毁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或物品。
    3.不准携带秘密文件、资料逛市场、参观、游览、探亲、访友、进入其它公共场所或者进入私宅;不准在公共场所谈论国家秘密。
    4.未经批准,不准擅自翻印、复印、全文抄录秘密文件。
    5.不准长期私自存放或私自销毁秘密文件。
    6.不准横传阅办国家秘密文件,不准任意扩大知密范围。
    7.不准在私人交往或通信中涉及国家秘密。
    8.不得向主管机关隐瞒自己或者他人的秘密(包括失密、窃密)行为。
    (六)档案管理制度
    人事局档案室由专人负责集中统一管理,管理人员必须认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干部档案工作条例》和《干部人事档案若干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切实加强我局档案工作和档案业务建设,逐步实现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管理人员必须坚持 “五个制度”,即档案保管制度、档案保密制度、档案查阅利用制度、立卷归档制度和文书处理制度。
    (七)服务承诺制
    为深入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牢固树立“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意识,规范我单位的办事程序和行为规则,进一步提高全体职工的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和公仆意识,提高服务质量,切实树立人事部门“对己清正、对人公正、对内严格、对外平等”和“便捷高效、服务周到、廉洁勤政、公正文明”的良好形象,我单位全体职工特向全县人民郑重承诺:
    1、严格遵守《国家公务员行为规范》,始终不渝地保持“清正廉洁、勤业敬业、诚实热情”的职业品质,以身作则,身体力行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2、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制度。凡需要公众知晓的内容向社会公开;凡需要在一定范围内知晓的事情,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凡需要告知当事人的事情,按规定告知。
    3、在公务员(机关工作者)、大中专毕业生就业考试录用过程中,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做到政策、程序、条件、办法、成绩、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4、对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考核奖惩、人员调配、工资福利、军队转业干部安置、人事争仪仲裁、人才交流等工作,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县的有关政策、法规,依法办事,坚决杜绝不正之风,做到客观公正。
    5、机构编制工作,严格执行机构编制管理的有关规定,按管理权限审批和报批;事业单位法人登记,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须知》的操作程序执行;人员出入编登记,编制卡审核,补充人员通知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注册簿》编制审核等工作,只要符合条件、手续齐全,随到随办。
    6、廉洁自律,克己奉公,自觉抵制不正之风,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不索拿卡要,不以权谋私。
    7、办理的事项,在符合政策规定、程序合法,手续齐全的情况下,3日内办理完毕。对手续不完备的,让其补齐手续后,尽快给予办理。
    8、对来访和办事的人员实行一次性告知和首问负责制,做到忠于职守、讲求实效、耐心解答,文明礼貌,热情周到,服务至上。坚决杜绝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不良作风。
     (八)学习制度
    采用集中学习和自学相结合。每周五上午组织职工进行集中学习,由各科室轮流组织,学习内容围绕政治理论、政策动向、业务知识、全局中心工作、科(室)近期主要工作等方面展开,学习方式、内容由主持学习的科(室)自行决定。学习中,要充分调动职工的积极性,倡导畅所欲言。主持学习的科(室)人员须围绕学习内容主动发言,谈感受、谈体会、谈打算,每人发言时间不少于5分钟。通过学习和相互交流,一方面达到提高职工的思想素质和业务水平;另一方面提高职工口语表达能力和交际能力;再者增强职工的集体观念、参与意识和荣誉感。
     (九)信息调研制度
    1、调研工作
    局领导每人每年完成一篇调研文章,各科(室)每年完成两篇调研文章。每篇调研文章字数不少于3000字,每年于11月30日前交办公室算为完成。如被各级媒体采用给予以下奖励:国家级媒体采用的,奖给10倍稿酬;省级媒体采用的,奖给6倍稿酬;市级媒体采用的,奖给4倍稿酬;县级媒体采用的,奖给2倍稿酬。完不成任务的,差一篇惩50元。
    2、信息(简讯)工作
    各科(室)每年完成8条信息(简讯),以被各种媒体采用为准。若同一条信息被各种媒体转载多次,年终考核任务数算完成一条,奖励按媒体采用次数给予奖励。被各种媒体采用的给予以下奖励:国家级媒体采用的,奖给10倍稿酬;省级媒体采用的,奖给6倍稿酬;市级媒体采用的,奖给4倍稿酬;县级媒体采用的,奖给2倍稿酬。完不成任务的,每差一条惩20元。
    各科(室)的调研文章、信息(简讯)任务实行科长负责制。
     (十)督查制度
    按照交办的事项,在事前、事中、事后实行汇报,对一项新的工作或热点、难点工作,要随时向分管领导汇报,分管领导也要随时检查了解情况及时向主要领导汇报。
    由办公室作好记录,登记事项的经办人、事项内容、时限要求,按照时限要求,随时提醒经办人。若出现贻误工作的,查找原因,分清是经办人责任还是督查人员责任,记录在案,与年终考核挂钩。
     (十一)奖惩制度
    1、年终民主评议党员、公务员考核、专业技术人员考核按规定程序进行,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决定。
    2、年终科(室)之间开展评先创优工作,评出一等奖科(室)1个,奖金300元;二等奖科(室)2个,每个科(室)奖金150元。年终由科(室)负责人代表科(室)在局职工会上围绕一年的工作情况进行总结自评,然后参会人员按照评先创优的内容进行无记名打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的平均分为科(室)最后得分,按得分高低确定奖励等次。评先创优的内容为:
    ①本科(室)人员识大体、顾大局,有集体观念和强烈的集体荣誉感,工作中团结互助、和谐共处,并与其他科(室)相互协调、沟通,不推诿扯皮。(20分)
    ②自觉遵守本局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无违规违纪行为发生,信息、调研、学习等工作完成较好。(20分)
    ③工作积极主动,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体工作中有创新精神和超前意识,能按质、按量、按时完成县委、政府、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和本部门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乐意接受其他临时性、突击性的工作任务。(40分)
    ④工作中服务意识强,服务态度好,社会群众满意,社会评价和反映情况良好。(20分)
     (十二)出勤及休假报告制度
    1.工作人员坚持外出、休假报告制度,有事有病须请假,并写出书面假条,经批准后方可离开。
    2.局长因事外出或休假,应事前书面或口头向分管领导报告,经批准并告知副局长后,方可离开岗位.副局长外出或休假,须事前向局长报告,经同意后,方可离开岗位.其他干部职工外出、休假,半天以内由科室负责人审批 ;三天以内由分管领导审批;超过三天的,由局长审批。假期内若需续假,须及时向领导报告,假满后必须销假。
    3.所有假条交办公室保管,年终进行统计,作为年度考核的依据之一。全年病假累计超过90天(含90天),事假累计超过20天(含20天),旷工累计超过5天(含5天)不享受当年奖金、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
    4.探亲假、公休假、婚、丧假按有关规定执行。
    5.上班时间不得串岗吹牛、聊天或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十三)财物管理制度
    1.局长主持全局的财务工作。具体工作由办公室负责。
    2.按照有关规定,固定资产由办公室登记造册,各科室负责管理和使用。
    3.所有消耗类办公用品,各科室向办公室提出意见后,由办公室统筹考虑、统一采购、保管,再由各科室向办公室领用,并实行登记制度。办公室半年或者一年向局务会议或职工会议进行通报。
    4.经费开支严格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所有费用开支须经局长审核后方能报销。
    5.有关人员必须严格执行财物制度和政策,严格把关。局领导有权随时抽查财务账薄和原始凭证。若发现违反财物制度和不按规定权限审批报销费用的,其费用由审批人和财物管理人员共同承担。
     (十四)车辆管理制度
    1.驾驶员要自觉树立爱岗敬业的精神,对本职工作要有高度的责任感,爱护车辆,对车辆做到勤检查、勤保养,保持车容整洁,车况正常。行车时,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做到安全礼让,文明行车。
    2.因工作用车,由办公室统一安排。因特殊情况私人用车,在不影响工作用车的前提下,由局办公室审批,并按有关规定实行收费。
    3.有下列情节之一的,除有关部门按规定处罚外,单位视其情节,还要对责任人给予经济或行政处罚:一是驾驶员玩忽职守,对车辆保养不善,造成机械毁坏或严重交通事故的;二是违反交通法规造成事故的;三是未经办公室派遣私自用车的,加倍收取有关费用并承担因此发生的一切后果。
    4.车辆的维修和材料的购买等,除特殊情况外,驾驶员必须事前向办公室报告,经请示局领导批准后,再按安排进行修理或购买材料。否则,不予报销。
    5.驾驶员的年度考核主要根据其年度内节约、保养、维护、安全等情况进行。凡发生安全事故,取消当月安全奖,同时将安全行车公里、油料消耗、修理费用等作为对驾驶员进行年终考核的依据。
     (十五)接待制度
    接待工作由办公室向局领导请示同意后,办公室统一负责安排,有关科室人员按要求作陪。根据来客情况,需要领导作陪的,由办公室向局领导汇报;若局领导不能作陪,委托有关科室负责人作陪。接待标准按县委、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擅自安排接待的,一切费用自理。
     (十六)环境卫生制度
    全体同志要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经常保持办公室内外清洁,坚持每天打扫一次。室内物品置放规则、整齐、有序。树立良好的机关形象。
     (十七)廉洁自律制度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廉洁准则》以及省、市、县有关廉政规定,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认真履行职责,严禁利用职权以权谋私,权钱交易;不得违反规定干预配偶、子女、亲属的工作调动、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和工作安置;不得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娱乐、旅游等;公务活动中不得接受礼金、礼品和各种有价证券;反对和杜绝利用人事工作之便乱收费、谋取钱财等行业不正之风。每半年进行一次对照检查。
     (十八)政务公开制度
    人事工作与人们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热点、焦点、难点问题多,要通过广泛的宣传,推进政务公开,争得社会各界的理解与支持。凡需要公众知晓的内容要向社会公开;凡需要在一定范围内知晓的事情,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凡需要告知当事人的事情,按规定告知。通过制定下发有关文件、发布公告、召开有关会议通报情况、利用新闻媒体、开展咨询服务活动等形式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实现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并将工作广泛地置于群众的监督下。
    公开的主要内容:
    1.人事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2.机关、事业单位增人计划、干部调动的政策规定、计划指标、审批程序和审批结果。
    3.国家公务员录用的计划、条件、范围、对象、考试成绩和录用结果。
    4.大中专毕业生的就业政策、办法、程序和结果。
    5.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办法、程序和结果。
    6.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报考条件、考试程序和结果。
    7.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条件、程序和结果。
    8.非领导职务晋升的职数比例、条件、程序和结果。
    9.选拔国家、省、市、县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专业技术人才、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和中青年学术技术带头人的范围、条件、程序和结果。
    10.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政策规定、退休条件、报批程序和审批结果。
    11.年度考核的有关规定、程序和结果。
    12.其它需要公开的事项。
     (十九)文体娱乐活动制度
    为增进领导与职工、职工与职工之间的理解,促进团结和统一,在搞好工作的前提下,逢节假日适时组织文体娱乐活动。
     (二十)交心谈心制度
    交心谈心,是增进相互了解、互相沟通的有效形式。通过交心谈心,取得共识,统一思想和步调,从而更好地做到团结一致向前看。
    1.六月、十二月底各开展一次广泛的交心谈心活动。
    2.领导间、职工间和领导与职工间,根据工作、思想、生活的实际情况,随时进行交心谈心。
    3.对交心谈心中反映出来的问题,及时研究解决。
    (二十一)计算机设备与网络管理规定:
    1、各科室负责保管本科室所属计算机设备,并进行日常维护;机房内的计算机设备由网络管理员负责,定期进行维护(包括病毒查杀、数据资源的安全备份等)。
    2、各科室管理员要做好有关磁盘、目录和文件的安全权限设置管理;要随时巡查监视互连设备的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协调解决;窗口工作人员应设置好自己的操作密码,以防他人非法登录。
    3、除工作需要不准私自在计算机上安装系统以外的软件;下班时应退出计算机系统,关闭计算机并切断电源。
    4、如计算机不能正常工作,及时报告办公室,严禁私自打开主机箱进行维修、更换、增减计算机的内部配置;严禁非工作人员使用计算机。
    5、为确保计算机内数据安全可靠,要专机专用,不得使用来历不明的光盘、软盘,确需使用的应交由管理员或科室管理员安装,以免遭病毒破坏。
    6、严禁将自己的账号随意转借他人或与他人共享,不要将自己的密码告诉任何人,确需这样做的,也不要用电子邮件等形式传递。
    7、严禁将自己的邮箱地址到处传播,对来历不明的邮件, 不要轻易打开。特别是附件,一看见邮件列表的数量超过平时正常邮件的数量的若干倍时,应马上停止下载邮件,然后再从服务器上删除炸弹邮件。
    8、严禁浏览来历不明的网站,所有用户不是工作需要最好不要或尽量少访问英文网站。
    9、严禁下载来历不明的网络软件,确需下载的,须跟管理员协商;严禁随意下载音乐、电影等。
    10、严禁利用各种“黑客”软件和非法手段对人事局网站进行破坏性攻击,一经发现,按有关规定处理。
    11、严禁在上班时间玩各种电脑游戏及上网聊天。
    12、严禁擅自修改服务器上的各种数据,确因工作需要,应经领导批准。
    13、若不是工作需要,严禁非管理人员使用机房内的计算机。
    (二十二)计算机及其相关设备(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的使用管理规定
    1、计算机及其相关设备的使用坚持科室服从全局、小事服从大事、缓事服从急事的原则。
    b2、外来人员有需要打印、复印或传真文件材料的,确因工作需要的,可以打印、复印或传真文件材料,若与工作无关的,一律不得为其打印、复印或传真。
    3、未经领导或办公室负责人同意,各科室的文件材料应由经办人自己在本科室内或机房内打印,否则,打印费自理。
    4、复印材料在300页以内的可在机房复印,300页以上的经办公室登记后,由经办人送政府文印中心复印。
    5、禁止外来人员随意操作使用计算机及其相关设备。
     (二十三)移动电话补助费管理办法
    本办法依据会办发[2003]63号文件精神拟定,并经2003年12月12日全局职工会议讨论通过。
    1、凡享受移动电话补助费的人员,从享受补助之日起,须自备移动电话。今后若手机号码变更,应及时报告办公室,在知情范围内通报。
    2、为保障工作正常运转,上述人员须确保通讯联络畅通。实职副科及其以上领导干部要保证24小时开机,其他人员保证每天8:00—23:00开机,所有人员离开县城到外地出差、休假等,须保证手机24小时开机。此要求不受双休日和其它节假日的限制。
    3、因特殊原因,出现手机未开机或呼叫未应答的,发现后应及时开机或回复。
    4、工作需要进行呼叫时,因手机未开机,导致联络不畅,贻误工作的,由呼叫人向分管领导报告,在周五职工会上作通报批评,每月累计达三次者,由局帐务扣发其次月移动电话补助费。
    5、本规定自2003年12月15日起执行。
    四、纪律规范
     (一)政治纪律
    1.不准发表、散布、传播反对或诋毁“四项基本原则”以及有损政府声誉的言论。
    2.不得组织或参加旨在反对政府的各种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不得组织或参加各种非法组织。 3.不得组织或者参加罢工。
    4.不准违背共产党员的信仰,参与各种封建迷信活动。
     (二)人事工作纪律
    1.在考试录用(聘用)过程中,要认真贯彻公开、公正、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做到政策、条件、办法、成绩、结果公开,在全面考核的基础上,按照德才兼备的原则,择优录用(聘用),不得泄露考试内容或擅改分数;不得以权谋私录用不符合条件的人员。
    2.考核工作必须把党管干部与群众监督有机地统一起来,根据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做到客观公正,并按要求将结论与当事人见面,不得徇私舞弊和挟嫌报复;实施奖惩要依据规定进行,严禁打击报复或搞个人恩赐。
    3.机构编制数额、年度增员指标、增资指标、单位补充人员指标的确定和分配,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操作,不得个人说了算,不得事先许愿;严禁利用指标捞取好处。
    4.人员调配要严格按政策进行,做到政策、指标、程序、结果四公开,不得利用调动安插亲友,不得突破指标限额。
    5.工资晋级要做到政策规定和办理结果公开,严格执行上级的调资标准和方案,不得违反规定擅开口子;不得为讨好领导或照顾亲友而降低或改变条件方案;不得弄虚作假为自己或他人晋级。 6.评聘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要严格把关,任职资格应通过考试、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获得;招聘专业技术人员的岗位和数额要向全体专业技术人员公布,确保公平竞争,择优聘任;严禁在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的考试、考核和发放证书中乱收费;不得利用职权放宽条件以牟取私利或为亲友评定职称、聘任职务。
    7.在转业军人安置工作中,要通过部队移交部门和新闻媒介公开政策规定、办理程序、分配计划以及所涉及人员应当了解的相关事宜,增强工作的透明度;安置工作必须通过正常的组织渠道办理;禁绝借便接受馈赠,安置不符合条件的亲友或牟取其他私利。
    8.人事部门要严格执行任职回避、轮岗政策,凡从事机构编制数额、年度增员增资指标分配、军官转业安置、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考试录(聘)用、考核奖惩、人员调配、工资福利等工作的同志在同一岗位任职不得超过四年,回避、轮岗后不得利用工作便利或施加影响干涉其他人员公务。
    9.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对尚未公布的人事工作计划、方案和政策,以及统计资料、试题题库、机构编制、人员档案之类的人事工作内部事项不得擅自泄露、扩散。
     (三)会议纪律
    1.遵守会议时间,按时到会。
    2.认真记录会议情况,对涉及有关秘密内容的会议须在保密本上记录。
    3.参会人员必须严守保密纪律,不得泄露有关会议的秘密内容,也不得将一般性会议的讨论情况向外散布,更不能散布有伤同志间感情和团结的言论.坚决杜绝以牺牲组织和同志利益为代价做人情、讨好他人的言行。
    4.会议应尽量简短,注重效率,会议期间关闭手机,不接待其他人员。
    5.发言应简明扼要,观点明确,不得含糊其词。
     (四)生活纪律
    1.八小时以外的各种活动,必须遵纪守法,自警、自律、自尊、自爱、自重,维护部门和机关工作人员的良好形象。
    2.遵守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正确处理好家庭关系,文明礼貌,尊老爱幼,邻里和睦。
    3.不搞封建迷信,杜绝“黄”、“赌”、“毒”。
    4.八小时工作时间以外,不得到工作联系单位参加用公款接待的一切活动;不得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馈赠和宴请;不得参加民间组织的不健康活动。
    五、行为规范
     (一)政治行为规范
    忠于党、忠于国家
    拥护政府
    认真执行各项政策
    服从组织、服从领导
    遵守法律、服从政令
     (二)廉政行为规范
    严守法纪、不贪赃枉法
    秉公尽责、不以权谋私
    艰苦奋斗、不奢侈浪费
     (三)业务行为规范
    掌握政策、遵守法规
    钻研业务、熟悉行政工作
    应用现代技术、提高业务技能
    拓宽知识、博学多才
    认真负责、一丝不苟
    按照程序实施公务
    快速、准确、高效
    执行机关内部的各项制度
     (四)职业道德规范
    爱岗敬业 遵纪守法 忠于职守 廉洁奉公
    实事求是 秉公执政 坚持原则 以身作则
    敢做敢为 勇担责任 开拓进取 勇于创新
    艰苦奋斗 勤俭办事 关心群众 平等待人
    严以律己 宽以待人 文明服务 甘为公仆
     (五)公文处理规范
    收理文件要认真细致
    分送文件要准确及时
    传阅文件要分清主次
    拟办文件要全面切实
    批办文件要肯定明确
    承办文件要认真落实
    催办文件要严格迅速
    办复文件要形成制度
     (六)语言行为规范
    标准适用 确切简洁
    逻辑文雅 忌病忌禁
    文明用语
     “您好” “您早”
     “谢谢” “请您......”
     “对不起” “请原谅”
     “别客气” “没关系”
     “请进” “请坐” “请喝茶” “请稍等”
     “谢谢合作”
     “欢迎再来” “再见” “请慢走”
    服务禁语
     “不知道,问别人去。”
     “真烦人,有完没完。”
     “没看见,正忙着吗?”
     “还没上班,门口等着去。”
     “不归我管,到那边去。”
     “怎么不早来,下班了,办不了。”
     “怎么搞的?”
     “急什么,等着吧。”
     “素质太差了”,“什么也不会”。
     (七)其它规范
    仪表端庄 举止优雅
    衣着整洁 朴实大方
    服从上级 关心下级
    尊重同事 友邻协调
    夫妻和睦 互敬互爱
    尊老爱幼 和睦团结
    社会公德 自觉遵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