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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县编办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有关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政策、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实际,研究制订我县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的有关政策和法规;负责我县各级常委、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人民团体机关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2、根据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部署,研究拟定我县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的总体方案;审核县级各部门和乡(镇)机构改革方案;指导、协调乡(镇)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3、根据县委、县政府和县编委的安排,协调县委各部门、县政府各部门的职能配置及其调整。
4、审核县委各部门、县政府各部门的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审核乡(镇)党委、政府工作部门的设置;审核县、乡(镇)的分类;审核和下达县、乡(镇)党政群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总额。
5、审核县人大机关、县政协机关、县法院、县检察院和各人民团体机关的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6、参与研究制订全县各类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的方案;指导、协调全县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全县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工作。
7、审核县直属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审核县直属事业单位内设机构及领导职数和人员编制;审核县直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8、负责全县机构编制统计工作,组织、指导全县机构编制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收集整理机构编制的文件信息、资料和立卷归档工作。
9、监督检查县、乡(镇)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执行情况,并向县编委和县委、县政府报告。
10、负责与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的业务联系。
11、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县编委以及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综合科职责:为编办内设机构,参与研究拟定全县党政群机关机构改革和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总体方案和政策、法规;审核县、乡(镇)的分类;审核县级各部门、乡(镇)机构改革方案及行政编制总额和全县事业单位机构设置;审核县委、政府各部门、县人大和县政协机关,县法院和县检察院、县级各人民团体机关和全县事业单位的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协调县委、县政府各部门职责分工和职能调整;组织协调机构编制政策、法规的拟定;指导、协调全县行政管理体制、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及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组织调查研究和试点工作;组织、指导全县机构编制管理人员培训;负责全县机构编制档案的建立和机构编制的统计;负责全县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信息库的建立和管理;负责编办政务、信息和宣传工作以及行政、后勤事务工作;负责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县编委、市编办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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